根据省公安厅和市委党委组织开展“认真剖析赵峰瑞案件坚决防止被围猎”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的部署要求,我认真对照近年来发生在公安队伍中的腐败案例,特别是省纪委对赵峰瑞案件的剖析材料,紧密联系个人和工作实际,逐一对照检视了自己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服务群众、规范执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反思产生问题的原因,思考制定了下步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刻剖析赵峰瑞发生问题的原因教训
赵瑞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根源在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纪案件,充分反映出涉案人员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财务纪律,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此案警示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认识纠正“四风”工作,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主动研究部署“四风”工作。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的重要检验标准,从严从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对照赵瑞峰违纪案件以及本人的日常工作行为,深入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理想信念方面:存在“四个意识”不强,维护和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坚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能够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但在现实生活中,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没有做到抵制错误思想,没有做到和错误言行进行斗争,特别是作为一名副科干部,没有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工作、学习、生活的力量源泉,不忘初心地乘势前行。
(二)在政治立场方面:对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认识存在偏差,首先自己没有把政治意识上升到关系党和民族、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总是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是一种认识上的偏差,其次对看齐意识上也存在偏差,局限于看齐上级领导,而不是向更高的层级去定位看齐,不是“一眼看到党中央”,在大局意识上没有站在大局、全局和更长远的未来去谋划工作,在核心意识上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理解不到位,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偏、软、矮”,导致了行动上的懈怠。
(二)(三)在服务群众方面:联系服务群众不深入,对基层情况了解不够深入。虽然自己能够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但从内心深处还是没有很好地把群众摆在最高位置。总体来讲深入基层还是较少,没有做到经常性的深入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了解情况和倾听群众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地为辖区群众提供服务。
(四)在廉洁自律方面:思想麻痹,依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轻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只重视业务工作,平时提示业务工作多,提醒党建工作少。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往往有时候为了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对本单位民辅警的廉政意识的教育存在短缺,廉政约谈少,内容空泛,没有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认真反思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四、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在增强党性修养上下功夫。克服以干代学,以会当学的问题。做到锲而不舍、学而不倦,学有所获。
(二)勤于职守,认真履职,在进一步转变作风上下功夫。在实际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警、自励,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牢固树立务实清廉形象。
(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洁意识。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时期要求,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着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定不移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
(四)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增强责任意识。始终把履行好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一方面,就是模范带头,以上率下。带头严守党的纪律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
带头秉公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不失从政准则,不忘做人原则;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守住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敢于、乐于、善于接受监督。
(五)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