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农村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是涉及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助推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要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201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今年5月,重庆市被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12个整省整市推进试点单位之一,要求全市各区县必须在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陈敏尔书记强调,要注重产权明晰规范,认真做好确权颁证、股比设置和股权交易等基础工作。唐良智市长在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学锋副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整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年8月14日,市政府在永川区召开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整市推进动员部署会议,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李明清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真正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任务,高质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从全市区县范围来看,虽然我区较早启动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从面上来看,改革试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并不明显,大部分乡镇街道只是召开了工作会议并未实质性开展改革,距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些突出问题还亟待解决。根据2019年8月14日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整市推进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各区县必须在2019年底前完成70%的任务、在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可以说时间非常紧迫,任务相当繁重。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明确目标任务,锁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进度,强力加快推进。
(一)完善清产核资后续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回头看”。要及时查找整改问题,整理并妥善保管清产核资档案资料。清理核实增减的资产并及时调整账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及时完善集体资产相关手续。属于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要及时办理资产使用权移交手续;
要结合实施《不动产登记条例》做好农村集体不动产产权登记事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管理权等权属清楚。三是强化集体资产管理。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要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责任主体等。要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要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二)科学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各乡镇街道和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规定,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做出贡献等各种因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成员认定的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成员认定结果要张榜公布,同时编制成员花名册,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业农村委备案。要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要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注重保护出嫁女、入赘婿、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利,既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坚决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现象发生。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工作。农村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三大类,在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对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经营形式。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农村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更好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经营性资产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要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头上去,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进行盘活经营,确保其保值增值,增加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集体资产量化确权要明确改革的范围,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没有经营性资产或者历史债务未得到妥善化解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先确认成员身份,待集体经济发展后,再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撤销建制的村组、征占地范围内的村组或者矛盾纠纷十分突出、改革将引发不稳定的村组,报区政府同意,可暂缓改革。要把握好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等关键环节。在股权设置上,要坚持公平公正、因地制宜,实行一村一策,配置股权总的原则是以成员股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享有股份,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别,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民主决定并张榜公布,是否设置集体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在股权管理上,中央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但也不禁止动态调整,为便于管理,减少矛盾纠纷,我区统一实行静态管理,即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股权管理方式。
(四)探索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权。十八届五中会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要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落实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探索股份有偿退出和继承的具体办法。
(五)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和运行管理机制。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完善治理机制,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切实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订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要按照要求推进登记赋码工作。到今年年底,实现登记赋码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达到完成改革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总量的70%以上。现阶段由区农业农村委统一组织开展登记赋码工作,已经实施改革试点的乡镇街道要抓紧开展登记赋码工作,之后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使其成为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平台和经济实体。要规范收益分配,处理好国家、集体和成员个人的利益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对外投资经营、合股联营等取得的收益,按照法律法规及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计提公积金和公益金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分红,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要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资产经营、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管理、成员管理等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要明晰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逐步推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六)引导农村集体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2018年11月,区政府印发了《涪陵区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托重庆涪陵林权交易所组建了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了区域性农村产权流转资产资源数据库和流转交易平台app,实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六统一”管理模式。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引导,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林权、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农村产权进场交易。
(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各乡镇街道要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强化村支两委班子建设,培养引进人才,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支两委班子要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选准选好发展路子。要积极探索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途径,通过产业带动、资源开发、服务创收、租赁经营、项目拉动等多种路径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对89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所在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股权化分红等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整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资产,探索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和自我服务能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全面消除“空壳村”。
(八)注重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三变”改革、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以及脱贫攻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当前,要突出抓好三项重点改革任务。一是要抓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及收尾工作。目前全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全面进入第二轮公示阶段,各乡镇街道、村组、作业公司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公示要求和流程,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确保确权信息准确并得到农民群众的签字认可。要有序开展承包合同和登记簿完善、证书换发、档案收集整理等收尾工作,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圆满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二是要有序扩大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总结巩固南沱镇治坪村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经验及成果,扎实抓好江北街道二渡村、蔺市镇万松村、大顺乡新兴村“三变”改革试点示范工作。要花大力气按照农村“三变”改革要求发展250个股份合作社,鼓励有资源和产业基础、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坚强党支部领导的村自主开展农村“三变”改革探索,做到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三是深化农业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持股比例、股权管理、收益分配、股权退出等机制,让农民切实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机制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区委、区政府建立由主要领导担任“一把手”抓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高位谋划,一抓到底,确保改革的进度和质量。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改革推进合力。区农业农村委作为牵头单位,要细化实施方案,完善操作规程,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培训。区财政局要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为改革提供必要的保障。区级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职能职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分管领导、机构、人员。鉴于目前正处于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时期,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人员岗位调整较大,不少熟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同志因为岗位调整不再承担这项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要打破机构框架设置限制,抽调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具体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要分别组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任组长,驻村干部包村、村支两委干部包组具体抓。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出动宣传车、举办宣传专栏、书写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村民会议、走村串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要求、操作方法等内容,大力营造浓厚氛围,提高政策知晓率,使广大群众澄清模糊认识,打消思想顾虑,提高参与率,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科学谋划,制定方案。会后各乡镇街道要立即行动起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指导村、组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乡镇街道改革实施方案要于今年10月3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四)精心组织,抓好培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操作流程多,尤其是要让广大农民群众认可,涉及改革的村、组多,必须加大业务培训。今天大会后区农业农村委要再次培训乡村干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培训组干部,真正让乡、村、组三级干部学懂弄通、熟练操作,确保改革的进度和质量。
(五)尊重主体,维护权益。要最大程度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决定权真正交给农民。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指导引导,但绝不能越俎代庖、包办代替,确保农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推荐访问:全区
工作会议上
改革试点
产权制度
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