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综合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扑救森林火灾前线之火部工作规范》、结合我镇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的林业发展基本思路,及建设“万亩油茶、万亩果业基地”的总目标,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
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防火办主要职责: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
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强值班。
防火办设于林业站,电话号码为**
火场指挥组织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
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
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
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
掌握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指挥部新闻发布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次序;
负责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后勤保障组职责: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
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
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
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
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财务管理组职责:筹集、统一管理救灾经费,负责提出并经党委、政府批准后向县、市政府申请救灾经费;
负责灾区群众的财物管理。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岳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令》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鸣金敲锣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全面实行进山许可证制度。各村要利用“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制订好的村规民约,提倡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特别是春节、清明期间禁止携炮上山从事祭祀活动,进一步明确带火源进山、野外违章用火和无办理许可证进山的处罚规定,加强火源管制。
3、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五包、五清”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并作好巡山记录,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4、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每年都要与各村、护林员及村与户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5、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
禁山炼山;
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
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
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
严禁毁林烧木炭;
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区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要落实好火灾现场看守清理制度,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三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
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
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
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严禁派无组织的村级扑火队伍上山参与森林火灾的扑灭工作。“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市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风力灭火机、拖把、砍柴刀、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林业站配合县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
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
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
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二】
为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处理。
2、发生下列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组织有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理:
⑴火场跨省级行政界限或跨市的;
⑵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事故的;
⑶发生40公顷以上或延烧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⑷威胁重要设施或重点保护区的。
3、扑救森林火灾要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
⑴凡延烧3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乡森林防火组织要在现场建立前线扑火指挥部。
⑵延烧6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火灾现场建立前线指挥部,由县、区政府领导赴现场指挥扑救。并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负责人要赴现场协助扑救。
⑶延烧12小时以上,被烧面积超过70公顷仍未扑灭,且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前线扑火指挥部,由县、区指挥部指派熟知林火特性具有扑火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的同志担任指挥。
4、前线扑火指挥部的职责:
⑴制定扑火方案;
⑵确定扑火战略战术和扑火方法;
⑶随时组织、指挥、调动扑火队伍;
⑷及时向上级汇报火灾扑救情况。
5、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扑火时的职责:
(1)及时组织后备扑火力量参加扑火;
(2)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3)联系毗连地区的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
(4)组织后勤供应,包括:食品、扑火器具、运输、燃料及医疗救护等;
(5)组织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林火扑救的善后工作。
二、扑火力量的组织
1、县区的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其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县区乡、村林场,都要以基干民兵为主体,建立训练有素的森林消防队伍。武警、消防部队是扑救森林火灾的坚强后盾,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吸收当地武警、消防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并为扑火训练提供服务。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都应立即尽力扑救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得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地方森林消防队上阵,必要时要发动群众并请当地武警、消防部队紧密配合。
3、火场毗连的县、乡、村获悉火情后,应立即派出扑火队赶赴火场前线指挥部,接受扑火任务,积极参加扑火战斗。
4、林火扑灭后,火场指挥员要带队检查余火,留下一定的人员看守火场,待确认余火全部熄灭后,扑火队伍方可撤离。
三、通讯联络,宣传报道及火场天气预报
1、充分运用现有联络工具,重点防火单位内部建立无线电台和有线电话(或对讲机)等相配套的上下通讯网络。特别是有火情时通讯部门一定要确保火情信息的准确传递畅通无阻。
2、在防火期内,各级防火办要安排人员保证二十四小时值班,随时保持信息畅通。防火戒严期指挥部成员轮流值班,坐镇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在防火期内,各级防火办要认真收听省气象台发布的火险预报,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时当地气象部门要做好火场天气预报,以不失时机地扑灭林火。
4、对重大森林火灾,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新闻单位统一进入火灾现场采访,进行及时、实事求是的报道。影响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新闻。
四、灭火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
1、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每年防火期之前要组织粮食、卫生、商业、石油等部门,做好食品、工具、器材、汽油、药品等救火物资的储备,以应急需。
2、各县区涉林单位都应储备一定的扑火物资,建立扑火器械管理制度,尤其是林场、林业专业户以及有林地的单位,更应准备好扑火器械,并保证器械处于完好状态。
3、市、县(区)、乡要在所属医院、卫生院或诊所,组织好抢救因扑火受伤的病员工作,在接到灭火通知后,抽调医务人员携带药物和医疗器具,到达火场前线负责救护工作。
五、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由低至高划分为Ⅲ级、Ⅱ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
5.1.1Ⅲ级响应
5.1.1.1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5.1.1.2响应措施
(1)主要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
(2)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专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1.2Ⅱ级响应
5.1.2.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5.1.2.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主要由设区的市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
(2)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3)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武警森林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省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根据需要,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5.1.3i级响应
5.1.3.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省政府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
5.1.3.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扑救,设立综合组、火灾扑救组、转移安置和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工作组,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2)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及保障工作。
(3)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根据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疗救治队伍或转移伤员,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7)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8)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9)根据需要,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等设备参加扑火。
(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初判发生重大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大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森林消防队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现场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请求有关方面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装备参与扑救。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专家或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指导或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而伤亡、致残的非国家职工,由失火单位或肇事者承担其医疗或抚恤费用。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政府的民政部门解决。因扑救森林火灾而伤亡、致残的国家职工的医疗抚恤等事宜,按国家现行规定由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拟定处置方案遵照执行。
(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及后期工作
1、属于县区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案件,由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公安、林业等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蓄积、扑救林火消耗的物资等经济损失及因扑救林火造成人身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者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在林火扑灭后十天内报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2、县、区与县毗连地区发生森林火灾的案件,由引起火灾的一方县、区公安、林业部门派员进行调查处理,另一方县协助配合,或双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公检法、林业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共同查处。
3、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公检法、林业部门协助查处外,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公检法、林业部门协助查处。
4、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及扑火工资由失火单位或肇事者承担,确有困难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
5、火灾扑灭后,当地政府对火烧林木要加强保护,国有林木报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林报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伐更新。采伐的规格材纳入年度采伐限额计划。
七、附则
1、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本预案的精神,制定出县区的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细则,经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逐条演练,做到有备无患。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
当前,正值天干物燥,我县森林火险等级急剧上升,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了有效杜绝和积极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防火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强化森林防火的组织领导
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以党委书记为指挥长,乡长为常务副指挥长,班子领导为成员的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戴正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防火工作日常事务。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委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村护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护林防火专业巡逻队和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1、加强宣传。各村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火灾宣传,在林区和林缘地带、入山路口要悬挂防火横幅、树立防火警示牌、张贴防火宣传标语。防火资料、防火禁令要发放到户,发放到所有有人群活动的地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努力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搞好森林防火的积极性,从思想上筑起森林防火墙。
2、强化管理。严格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的管理,严格林区山区生产生活用火管理。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和玩火;
禁止炼山;
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
禁止在上坟时烧纸、上香、燃放烟花鞭炮;
禁止燃放“孔明灯”等。林区的主要入山路口要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加强对入山人员的管理,防止外来人员携带火种入山进林。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儿童、老人和聋、哑、疯、呆、傻“五类人员”人群的管控力度,落实监护人责任。对火灾易发地、多发地、农林交错地、林区坟头等,要登记造册,确定专人蹲点把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纵到底,横到边,死看硬守,不留死角。
3、完善制度。各村要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依法治火,照章办事。乡防火指挥部要开展随机检查督导,及时排查一切火灾隐患,做到有烟就查,有火就救。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力争打早、打小、打了。
4、做好应急准备。森林防火期间,各村要提前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配足二号扑火工具、镰刀、锄头等扑救工具,组建10—20人的灭火队,做到扑火、交通工具维护完好,队伍组织落实待命,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成立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各种扑火力量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按照即定程序,科学有序开展扑救,严防仓促应战、打乱仗。特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防发生人员伤亡。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
1、扑救指挥。
凡本乡境内的森林火灾,应及时组织力量展开扑救。乡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做好如下事项:
①将火情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②通知有关村组织扑救队伍,控制火势,实施扑救;
③根据县防火办的指令,调集力量,赶赴失火现场,组织扑救;
乡防火指挥部对森林火灾的扑救实施靠前指挥,统一领导,需调集力量的要及时向县防火指挥部报告,申请调动邻近乡镇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救助,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灭火程序。
①火场侦察,查明火情,因地制宜,制定灭火方案;
②严密监视火情,实施人、工具综合扑救措施,控制火头,消灭明火,防止火势蔓延。
③看守火场,清理火场,严防死灰复燃。
3、善后处理。
①林火扑灭后,要留下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不论受灾面积多少,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
②及时查处。对发生森林火情火灾由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查处,损失较大,后果严重者交由林业、公安机关查处;
③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调查,统计上报。查清起火原因、地点、受灾面积、林木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等。填写森林火灾报告表,以书面形式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四、责任追究
1、对发生森林火灾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除对火灾肇事者,视受害面积、损失程度,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损失严重,要给予刑事处罚,连带经济处罚外,凡过火面积在30亩以下片长、副片长处罚200元,驻村干部及发生火灾地的村“三大头”每人处罚100元,过火面积30亩以上片长、副片长处罚1000元,驻村干部及发生火灾地的村“三大头”每人处罚500元。
2、因预防措施不落实,领导工作不到位,指挥扑救不及时,造成森林火灾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篇四】
为了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减少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及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扑救森林火灾责任
(一)本镇境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组织和每一个公民都有扑救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
(二)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属村负责扑救,交界地段由临界村共同负责扑救。
(三)下列森林火灾,由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或统一指挥扑救:
1.当地干部群众进行扑救而火势仍无法控制的森林火灾;
2.起火二小时后仍未扑灭的危险性森林火灾;
3.乡镇及其他毗连地区危险性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成片100亩以上用材林、经济林基地的森林火灾;
6.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二、森林火灾处理程序
(一)护林员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都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村委会及镇政府(值班电话86210068)报告。
(二)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镇、村必须立即组织扑救。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四)报告内容:
1.火灾地理方位(村、小地名、火灾四至);
2.起火时间;
3.林地植被(林子大小、植被好差);
4.火灾发展趋势(风速、火势等);
5.场组织扑救情况(人员力量、火烧面积)。
三、扑救实施预案
(一)队伍组织
1.情报告及核实。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火情发生地的村主干进行核实,经调查属实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值班领导、驻该村领导及驻村工作队长,镇政府值班领导进一步核实后应迅速报告镇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应详细告知火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最新火情动态。
2.组织扑火。
(1)村委会接到火情报告并核实后,村主干应立即到岗到位,启动村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村应急扑火队赶赴第一现场实施扑火。同时,要按照上级要求,严防老、弱、病、残人员上山扑火,要严格控制群众未经组织私自上山扑火或观瞻。
(2)镇政府值班人员接到经核实后的火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察看火情,指导协助村里组织扑火。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启动预案,负责通知镇专业扑火队、镇机关其他人员赶赴镇政府大院,集中待命。
(二)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程序
1.现场指挥
第一现场总指挥:吴火连(镇长)
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
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
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
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
掌握火情动态。
第二现场总指挥:洪世杰(镇党委书记)
职责:一是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二是协调各村、各机关单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三是负责与第一现场总指挥保持联系,根据一线情况对疑难扑火问题做出最后决策;
四是负责协调接待上级参与扑火的领导或队伍,指挥做好一切服务工作。
2、扑火队伍安排:
3.扑火方式方法:
(1)扑救森林火灾是一项危险性、艰巨性的工作,在指挥灭火中要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火场地形、地势、风力、风向和燃烧性质适时采取科学的灭火方法。发生森林火灾后,一定要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集中足够的力量,把火势控制在最小范围,迅速地全部扑灭。
(2)拦截火峰。攻打火头(严禁站在未燃烧的山林里扑火),守住关键的险要地段;
当火峰速度推进很快时,要开辟防火隔离带;
要两翼进击,分段包打,边打边清,彻底扑灭为止。
(3)力量部署。顺风火地段的扑火人员需多于逆风火地段;
上山头地段的要多于下山火地段;
林子密、植被好地段的要多于疏林地地段。此外,机动扑火队随时准备堵截火线上出现的空档地段。
(4)全面合围。根据地理条件、火灾面积分兵阻截,边打边清。
(5)速战速决。白天发生森林火灾一定要组织力量,力争在天黑之前把火扑灭,在林区风向多变或突变时,顺风有可能变成侧风火、逆风火时,要紧紧抓住战机,尽快扑灭;
夜幕降临之后,风速可能变小,空气逐渐冷却,相对湿度增大,可燃物含水量高,变为不易燃烧时,要果断指挥,继续连夜奋战,坚持把火扑灭。
(6)安全教育。各级指挥员和带队领导,要对扑火人员进行纪律教育、扑火安全教育和团结协作教育。扑火时,严禁单独行动,严禁站在未燃烧的山林里扑火。特别是发生被火围困时,要沉着冷静,果断指挥、观察,不要顺火跑,要选择侧向虚弱火点,冲出火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4.火灾查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人员配合市林业公安局,调查火灾起因和肇事者。对火灾肇事者依法做出处理,构成刑事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五】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森林防火,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金元镇境内,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警和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所有森林火灾,其中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为重特大森林火灾。
二、我镇森林防火的基本情况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积分布有13个行政村,按防火区级划定我镇为三级火险区。
(二)我镇植被茂密,分布均匀,森林覆盖率为33.2%。火险等级升高。
(三)森林防火在山区和丘陵村社,具有山高陡坡,交通不便,通讯较差,林地和农业交错,人火活动多,森林防火存在一定的困难。
(四)每年的春节前后和清明节期间,农村有上坟、烧纸、烧香的习俗,5月份小春作物收获前后,农户有烧地边,烧秸秆的习惯,群众又缺乏一定的森林防火意识,4-5月气温回升,地被物干燥,着火点高,这些时候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也是森林防火的重点部位。
(五)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的1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的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三、森林防火机构
(一)成立金元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负责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
(二)金元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陈浩负责日常事务。为村(社区)预防扑救提供法律法规和材料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督促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三)全镇组建14支森林火灾应急队伍,主要负责森林火警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队伍,接受镇护林防火指挥的领导调度和安排。
(四)各村分别以社为单位建立三级半专业和业余扑火队,负责发现火情和第一时间赶到火场,进行先期处置。
(五)森林火警报警电话:**
四、森林火警的监测和发现
依靠以下力量,进行林火监测,及时发现和报警:
(一)各村(社区)干部群众;
(二)毗邻地区互相监测,互通情况;
(三)宗教寺庙监测和旅游区管理机关监测;
(四)在森林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领导办公室,要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报告,并及时传达上级意图和指示精神。
五、灭火力量的准备
(一)镇政府成立一支不少于20人的森林防火抢险队伍。
(二)各村(社区)建立以民兵为主的不少于30人应急扑火队。
(三)各村(社区)社灭火队,由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培训,各村负责森林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安全注意事项等宣传工作。
六、森林火灾扑救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按照就近组织扑救,重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重要设施设备,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科学扑火,及时有效的扑灭森林火灾,将森林火灾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一)扑救的基本要求:打早、打小、打了。边远、交通不便的村庄接警后不能超过1小时到达。一般森林火灾要在4小时内彻底扑灭;
(二)就近组织力量。发现火情后,村、社要立即组织扑火队扑救,并争取邻近村支援,同时报告县护林指挥部或"119".
(三)抓住小火初起和早晚温度低,风小、火弱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火势,彻底消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四)从火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服从消防专业人员的指挥,合理部署力量,制定安全措施,防止扑救人员自身伤亡。
(五)根据火情,以人为主,重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重要设施设备、历史文化遗产的安全。
(六)森林火灾的扑救,不得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人员参加。
七、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采取必要的扑救措施,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或"119"报告。
(二)镇森林防火抢险队必须到达火场,组织森林防火抢险分队、村社扑火队,应急民兵等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上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扑救地点,投入扑救。
(三)扑救森林火灾要本着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严密组织实施。牢固树立扑火安全意识,首先保证扑火人员的安全,避免造成新的损失。
(四)镇政府森林防火抢险分队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并将到达人员分工,各司其职,开展工作,保证森林火灾的扑救统一,有序、有效的进行。
(五)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负责本地扑火队调动、使用,并组织后勤供应,工具调配,在扑救的同时将情况随时报告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获悉后,要及时派员检查,指导和根据情况作出支援决定。
(六)镇护林防火小组负责全镇较大森林火灾的扑救组织指挥,负责调动协调森林抢险分队,预备役部队,公安机关,调配其它半专业或业务扑火队,特殊情况可请驻大英武警部队支援,采取全社会调动人力、物力等特殊增援措施,必要时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请示援助,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面积的扩大、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并将情况随时向县人民政府或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七)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现场,同时调查起火原因。
(八)扑救森林火灾所耗物资和扑火人员的生活补助、误工等由失火肇事的单位集体或个人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