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报告

按照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我镇2020年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自查自验工作,我镇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开展自查自验工作,现将自查自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推共管共享工作管理制度化。

按照《县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镇即时制定实施方案,结合镇级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先后5次召开镇村社干部会议,对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为高效推动共管共享工作落实,结合学习浙江“千万工程”,清洁村庄创建“夏季战役”、“秋冬战役”等工作推进,督导、查验村级工作5次。为抓好工作协调落实,一是完善机构设置。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站、财会人员为组员的农村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站,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全镇12个村全部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组建了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具体负责村级共管共享工作落实。二是健全制度建设。研究制定《镇农村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章程》、《镇村社干部及公益性管护人员工资管理办法》以及《镇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人员管理办法》等章程、办法,建立了管护人员分片划区管理台账、村级考勤台账、镇级统一调用台账以及管护人员日常巡查管护台账等,强化共管共享人员的管理,科学安排调度,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资金监管,保证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规范化。

一是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以村为单位设置管护基金,制定管护基金管理办法,账目清楚,无挪作他用等问题。二是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对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评,报镇政府复议,并评定等次,在个人管护报酬上予以对应。三是按时发放岗位补助金。依据绩效考评等次,每季度末发放一次岗位补助金。2020年全年为6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补贴资金39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及时足额发放,无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

(三)坚持聘用原则,保证公益性岗位用人选聘精准性。

我镇在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时坚持以村为单位,按需设岗,统筹整合,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选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无违规操作、优亲厚友等问题,全镇设置公益性岗位41个,已全部选聘到位。其中:建档立卡户人员19人。对管护过程中不适岗人员,及时予以调整,目前调整人员2人。同时,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围绕岗位人员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保洁、工作纪律等方面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目前已培训6场次、360余人次。

(四)服务身边群众,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一是选聘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19人,支付劳动报酬11.4万元,直接助力贫困家庭经济增收,形成了带贫益贫效应。二是加强了对公共设施的管护,保证了设施的安全运行,提升了设施服务效能。三是岗位人员在日常管护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在管护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宣传带动效用,促使更多群众参与到美丽家园的建设中,形成共创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金短缺,公益性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不到位。一方面,个别多年前安装的便民设施,因缺乏资金导致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因自然因素等原因,部分设施出现破损,但无资金支持,无法及时更新。

二是技能不足,公益性岗位人员管护水平待提高。随着当下农村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各项公益性设施不断更新,对管护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个别岗位人员自身管护技能不足,无法对新设施进行有效管护。

三是人员不够,公益性岗位数量不能满足需扩充。目前,按照县财政下达的资金数量,我镇只能设置65个公益性岗位,无法满足各村实际需求,致使各村在工作安排时存在“一岗多责”现象。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积极争取资金,尽快对老旧、破损的公益性设施进行更新、维护,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发挥效用,服务于民。

二是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岗前培训把关,岗中跟踪考评,不断提升个人管护水平和带动参与能力,在发挥个人作用的同时,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是根据各村实际,建议适当调整增加公益性岗位数量,实现专岗专责,切实提升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效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

四是严格制度机制落实,形成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长效机制,确保我镇农村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水平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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