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队):
当前,因境外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疫情全球大流行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秋冬疫情防控工作布署的要求,落实好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等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工作制度,压实零售药房作为疫情防控的“哨点”职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实名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加强检查,促进药店提高疫情防控“哨点”灵敏度。
二、要进一步落实好退烧、止咳类药品销售实名制销售制度。督促门店做好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认真核对购药人员登记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不得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发现疫情风险人员,要及时向当地防疫指挥部报告。
三、要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的管理。督促药店人员,强化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手套,严格体温监测,身体状况异常者不得上岗。
四、要进一步加强店内环境卫生及清洁消毒的监督。督促门店每日对营业场所开展一次消毒,保持经常性通风和室内环境卫生整洁。
五、进一步加强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各门店要依法依规开展药械经营活动,严控药械产品购进的合法性,确保药械质量。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队),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好零售药店秋冬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管,对不按照规定对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进行登记的要及时开展约谈、责令改正,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信息登记表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信息登记表
药品名称 | 数量 | 购药者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现在住址 | 手机号码 | 购药时体温 | 是否咳嗽 | 与相关地区有无接触史 | 备注(是否代购药品) |
注:如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要做好备注说明,为谁代购。